2017年华中师范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方便各位考生更加清楚地了解2017年华中师范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下面,小编为各位同学提供2017年华中师范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全文如下:
华中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首批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从1903年建校至今,已有113年的办学历史。
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8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22个;国家文理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2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和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文化部“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国农村综合改革创新研究中心”等部委社科重点研究基地6个。
我校2017年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380人左右(具体以复试录取前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此招生规模包含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攻读博士学位计划”及“高校辅导员攻读博士学位计划”等所有专项计划和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含提前攻博)等所有招考类型。
热忱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优秀学子报考!
第一章招考类型
第一条我校博士研究生招考类型包含以下几类:
普通招考: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主要程序包括:网上报名、提交材料、初试选拔、资格审查、复试录取等。
硕博连读(含提前攻博):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拟进行硕博连读的学生需根据招生单位规定提出申请,并通过招生单位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或考核,被录取后才能进入博士阶段的学习。我校2017年招收的硕博连读生中含2015年度已招收的“华博计划”研究生。
第二章报名
第二条报名参加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即2017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三)获得境外教育科研机构学位、学历的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五)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六)2017年我校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博士研究生。
2017年2月18日——2017年2月28日。
(二)报名网址:
第五条报名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时必须同时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150*200像素,大小9—10k,jpg格式,蓝底)。
3、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就业单位的同意,需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加盖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考生与所在单位因博士报考产生的纠纷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由此造成考生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后果,责任由考生承担。
第六条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
2、专家推荐书两份。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推荐专家须手写签名,并加盖其所在单位公章;
3、学位学历/学籍证明复印件:
4、本人二代身份证件复印件
军人考生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需出示《未办理身份证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证明》;
5、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学习成绩单
须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也可从人事档案中提取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7、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8、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须提交《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以上所有材料请于2017年3月1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至报考学院(中心、所),逾期未寄(送)报名材料的,则报名无效(邮寄封面请注明“2017年博士报名材料”)。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华中师范大学XXX学院(中心/研究所)
收件人:研究生秘书老师(收)
邮政编码:430079
第七条报名费用
(一)费用标准
2017年报考攻读我校博士研究生报名费用为180元。
(二)缴费方式
(四)特别提醒
报名费一旦缴费成功概不退还,请考生在缴费确认前慎重做好决定。
第三章考试
第十条初试
2017年4月8日---4月9日。
具体安排如下:
4月8日上午8:30---11:30考试外国语
4月8日下午2:00---5:00考试业务课一
4月9日上午8:30---11:30考试业务课二
(三)初试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第十一条复试
第四章录取
第十二条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博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和定向两种。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非定向、定向)即为录取后的录取类别,原则上不得更改,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录取为非定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取时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可享受学业奖学金生活补助费,参加优秀奖学金及其他奖励性项目的评定,毕业时按照“市场引导、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落实就业单位。
录取为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和通过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攻读博士学位计划”及“高校辅导员攻读博士学位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博士研究生,须在被拟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协议),其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协议)就业。
第五章学费
第十四条2017年博士研究生学费收缴标准如下: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学费标准
博士研究生(学制3年)
元/生、学年
10000
教育博士(学制4年)
20000
(若后期收费政策有变动,具体收缴标准以学校财务处网站公示内容为准)
第六章奖助
第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学校出台了《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14]140号)等系列奖助文件。建立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社会捐助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特殊困难救助基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共八种奖助渠道。
第十六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博士生每年1.5万元,硕士生每年6000元。纳入“华博计划”的研究生按“华博计划”助学金政策执行,具体情况见《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实施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意见(试行)》(华师行字[2015]195号)。
第十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每年2万元。
第十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0%的博士生每年可获得1.5万元学业奖学金,20%的博士生每年可获得1.2万元学业奖学金,70%的博士生可获得每年1万元学业奖学金,实际上所有博士生均获得学费资助并且相当于30%的博士生拿到2000—5000元新生奖学金。硕士生学业奖学金100%覆盖,60的%硕士生可完全获得全部学费资助。
第十九条学校设有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设有章开沅奖学金、中凯奖学金等多种社会捐助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家庭困难学生特殊救助基金等,并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资助渠道。
第二十条新的奖助体系实施后,博士生每年最低将获得2.5万元奖助学金,最高可获得6.5万元资助;硕士生每年最低可获得1万元奖助学金,最高可获得4.3万元资助。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出售历年试题,不举办任何考博辅导班。如有疑问请直接向各学院(所、中心)咨询。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与学校无任何关系,请考生慎重选择,不要上当受骗。
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珞喻路152号邮政编码:430079
附件: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