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我院”)成立于1957年,1981年成为我国首批博士学位与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作为国家综合性农业科研机构,担负着全国农业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以及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支撑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历史重任;致力于解决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基础性、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科技问题,在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服务经济发展、培养高层次人才、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招生规模及专业
2022年我院拟招收博士研究生约500人,其中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约480人(含联合培养项目),全日制兽医专业博士研究生约20名。以上拟招生数包含硕博连读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实际招生数以国家下达招生计划数为准。
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详见附件《中国农业科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学习方式和基本学制
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基本学制为3年,在学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基本学制为5年,在学年限一般不超过7年。硕博连读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博连读生”)博士阶段基本学制为3年,在学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
三、选拔方式及报考条件
目前,我院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方式主要包括:在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已经获得硕士学位的申请人中选拔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选拔我院优秀在读硕士生为硕博连读生(硕博连读)和接收高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直博生(直接攻博)。
(一)普通招考
我院2022年以普通招考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实行“申请-考核制”。普通招考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2.对申请人的学位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②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往届生(已获得博士学位者只能报考定向类别)。
③在国(境)外获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学士、硕士学位都在国(境)外获得的申请人,两学位均需认证。
④“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类别的报考人员不得以应届生身份报名,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名。
3.对申请人外语水平的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表1英语成绩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在此基础上提出更高要求)
考试类型
分数要求
TOFEL
≧72分
IELTS(A类)
≧5.5分
CET-4或CET-6
≧425分
TEM-4或TEM-8
≧60分
WSK(PETS-5)
②在英语为官方语言国家或地区获得学士或硕士学位。
(二)硕博连读
我院硕博连读生选拔工作按照《中国农业科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选拔办法》(农科研生〔2019〕81号)执行。硕博连读生人数不超过我院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30%。硕博连读推荐名单(非拟录取名单)公示情况,详见研究生院网站。
(三)直接攻博
我院直接攻博研究生选拔工作按照《中国农业科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管理办法》(农科研生〔2019〕75号)执行。直博生人数不超过我院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直接攻博选拔工作已结束,拟录取名单详见研究生院网站。
四、选拔程序及要求
(一)网上报名
(二)申请材料提交要求
1.电子版材料上传要求
网上报名时,申请人需按要求在网报系统内提交各项电子版材料。未提交电子版材料,报名无效。具体包括:
①硕士成绩单扫描件(须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
②往届硕士生需提交学位学历证书扫描件、学位论文,应届硕士生需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在读证明扫描件(我院应届生可提供学生证本人信息页与注册页扫描件)、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及目录,境外获得学位申请人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或电子版。
③证明学术水平的公开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成果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
④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⑤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个人研修计划(3000-5000字,无固定格式)。
⑥符合英语成绩要求的外语水平能力证书扫描件。
⑦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能力或外语能力的补充材料。
⑧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申请人需要提交由原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审核盖章的《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照片或扫描件。2022年我院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为8名(限少数民族考生报考)。
申请人将所有文件打包为rar格式,以“姓名身份证号申请考核材料”命名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其中扫描件以pdf格式上传,文档以doc/docx格式上传,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M,文件均命名为“姓名-成绩单/个人研修计划/学位证”等。文件包总大小不超过10M。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是否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和报考类别(定向或非定向)等重要信息。报考信息和录取信息上报教育部后不得更改。
2.纸质版材料提交要求
②硕士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公章)。
③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书,推荐书需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具体格式见附件或在我院博士报名系统中下载)。
④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⑤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个人研修计划(3000-5000字)。
⑥往届硕士生提交学位、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读证明(本院应届硕士生可提交学生证原件及本人信息页与注册页复印件),国(境)外获得学位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⑦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及目录。
⑧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⑨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及复印件。
⑩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能力或外语能力的补充材料。
(三)“申请-考核”环节
1.材料审核:2021年12月-2022年1月
各培养单位对申请提交的电子版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材料要求的申请人进入学科初选名单。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人名单在培养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学科初选:2022年1-2月
3.学科复核:2022年2-4月
(1)笔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50%)
笔试部分由培养单位组织命题,命题组织管理、试题审核、安全保密等要求参照《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农科研生〔2019〕127号)文件执行。
(2)面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50%)
①研究工作陈述:占考核总成绩的20%。申请人对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科研工作进行陈述(可采用PPT形式),每位申请人20分钟,其中陈述10分钟,回答问题10分钟,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
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考核可以与申请人的研究工作陈述一并进行。
③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占考核总成绩的10%。
考核总成绩包括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各培养单位依据申请人的考核总成绩按报考专业、研究方向、科研团队或导师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科复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公示
五、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生和定向就业生两类。
1.非在职生均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生,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非定向考生被录取后须全脱产学习,档案全部转入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
2.在职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生。在读期间的学费、生活费、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由本人与原工作单位协商解决。正式录取前申请人、定向培养单位须与研究生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工作单位工作。拟录取定向考生须在定向培养协议书到达研究生院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生,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定向单位为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3.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的在职定向生录取比例不超过全院当年博士研究生计划的10%(不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无行政职务的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及高校专职教师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其在教学或科研岗位工作证明和申请人在读期间可全日制学习的书面同意书后,不受此比例限制。
六、体检
博士研究生在复核阶段参加由培养单位统一安排的体格检查,体检医院为二甲以上医院。体检标准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监督方式
研究生院设有招生督查小组,对全院各培养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全过程进行督查,接受考生投诉。各培养单位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对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全环节监督,接受考生投诉。申请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直接向培养单位提出申诉,对申诉结果不满意者,可以向培养单位纪检部门和研究生院提出。
八、学费及奖助体系
直博生免第一年学费。对本科毕业学校为“双一流”建设高校且本科毕业专业所对应学科最近一轮全国学科评估结果为A+、A或A-的优秀推免生被录取为直博生的,免收基本学制内全部学费。优秀推免生硕士生在读期间以硕博连读方式被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免收博士研究生学制第一年的学费。
九、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提供的所有报考材料均应属实、准确,若因提供虚假信息被发现而造成取消考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等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2.凡是在报考过程中隐瞒重要信息或者以往学术活动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通过弄虚作假、作弊等手段取得或帮助他人取得学科复核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3.我院录取的兽医学科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专业代码为0906**)和兽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为095200)统一到我院研究生院兽医学院(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入学报到并进行课程学习。我院录取的京外培养单位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专业代码为071010)和生物信息学专业(专业代码为0710Z1)博士研究生统一到我院深圳研究生院(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入学报到并进行课程学习。我院录取的“海南专项”博士研究生统一到我院国家南繁研究院(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崖州湾科技城)入学报到并进行课程学习和科研实践,培养全环节原则上在海南省完成。
4.经教育部批准,我院目前与中国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内蒙古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西南大学等高校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其中第一导师为我院导师、第二导师为高校导师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实行双重学籍管理,档案、户口均迁入我院,我院颁发由双方盖章的毕业证书,高校颁发学位证书。除东北农业大学联合培养且第一导师为我院导师的兽医学科博士研究生在兽医学院开展课程学习,其他均在联合培养高校开展课程学习。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参考联合培养高校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
6.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录取的依据。实际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下达计划总数后,各培养单位内部依据本单位计划数、生源状况、学科特点与布局、师资队伍等因素核定的分专业分导师招生计划数为准。
7.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此章程制定在学术或成绩方面更高要求的实施方案。本章程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按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