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政策性挂账消化政策|粮食_农牧大百科共计1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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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管理和消化财务挂账管理和消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财建〔2009〕8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积极稳妥地处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账,促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快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进程,根据国务院有关政策规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对国有粮食企业历史财务挂账进行了清理确认,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已从企业剥离。在这项工作https://www.gov.cn/zwgk/2009-12/28/content_1498151.htm
2.财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二、保持现行粮食财务挂账处理政策总体稳定,积极稳妥地做好挂账消化处理工作 (三)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本金的消化从2009年起再给一个5年过渡期(2009年至2013年),过渡期内现行挂账处理政策总体保持稳定,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本金的消化责任不变,继续由地方政府负责,国家不出台强制性的消化政策。有关粮食财务挂账对企业停息https://law.lawtime.cn/d674920680014.html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等关于印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一、老粮食财务挂账及新增粮食财务挂账的处理 (一)老粮食财务挂账,指1992年3月31日以前发生的,经中央清理认定,尚未消化的粮食财务挂账。挂账本金消化和利息负担按现行政策处理。 (二)新增粮食财务挂账,指1992年4月1日至1998年5月31日期间发生的,经中央清理认定,尚未消化的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对新增https://www.66law.cn/tiaoli/107978.aspx
4.关于印发《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停息处理办法》和《1991粮食年度末关于印发《粮食政策性财务 挂帐停息处理办法》和《1991粮食 年度末粮食财务挂账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粮食储备局/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颁布文号]财商字[1995]576号 [颁布日期]1995.11.29 [实施日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https://www.hebicpa.org.cn/115/19592.html
5.会计视野法规库:关于做好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剥离工作的通知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贷款采取信用贷款方式,贷款期限按地方政府消化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的年限确定。地方政府尚未明确消化年限的,从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暂按5年确定贷款期限,待地方政府明确消化年限后,再按地方政府明确的消化年限变更借款期限,并制定还款计划。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1年期贷款利率,遇人民银行https://law.esnai.com/mview/21869
6.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管理和消化处理工作的通摘要: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管理和消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财建[2009]883号 2009-12-02 各省、自治区https://www.shui5.cn/article/59/43396$2.html
7.财政部关于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和其财政部法律法规根据《关于调整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处理政策的通知》(财经字〔1999〕484号)、《关于核复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及其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经字〔1999〕640号)、《关于核复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及消化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经字〔1999〕641号)的规定,现对新增粮食财务挂https://code.fabao365.com/law_253289.html
8.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六)在“701贷款利息收入”科目下,增设“新增粮食财务挂账中央地方共同贴息收入”户,核算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的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的利息补贴;原“粮食企业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利息收入”户更名为“新增粮食财务挂账企业消化利息收入”户,核算由企业自行消化的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的利息;https://m.gaodun.com/guoshui/670515.html
9.联合下发通知:农发行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将被剥离确定的承贷主体须在农发行当地营业机构开立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专户。对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剥离的债务转移,采取农发行与承贷主体重新签订借款合同、重新办理借贷手续的方式办理,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贷款采取信用贷款方式,贷款期限按地方政府消化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的年限确定。地方政府尚未明确消化年限的,从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http://www.chinawestagr.com/homepage/showcontent.asp?id=5323
10.农发行开始剥离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挂账::全景网络本报讯 记者李岚报道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审计署、国家粮食局和农发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从企业剥离工作的通知》精神,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于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行切实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剥离工作,并就有关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 https://www.p5w.net/bank/ynjj/200510/t241107.htm
11.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为切实消化1991粮食年度末的粮食财务挂账,根据国发[1994]62号《国务院批转财政部等部门关于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停息报告的通知》、国发[1995]15号《国务院关于粮食部门深化改革实行两条线运行的通知》精神,我们制定了《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停息处理办法》和《1991粮食年度末粮食财务挂账专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http://www.110.com/fagui/law_354162.html
12.积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妥善处理粮食企业经营性财务挂账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意见》精神,积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基本解决了国有粮食企业的“三老”问题,通过“双置换”明显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附营企业由于不承担政策性粮食经营业务,按照*《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的实施意见》https://www.gwy101.com/Article_Show.asp?ArticleID=74458
13.银行关于调整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处理政策的;(2)尚未摊入损益的费用开支占用贷款;(3)经营性亏损;(4)政策性补贴未补挂账;(5)老政策性挂账停息前正常利息开支;(6)生产性固定资产占用贷款;(7)上述6项挂账在1998年6月的利息支出。下列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中央财政不予贴息 :(1)违反财经法规造成的损失;(2)人为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3)老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1.asp?id=70049